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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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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光科技大學教師改進教學獎勵補助實施辦法

僑光秓大學教師改進教學獎勵補助實施辦法

  • 適用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 依本辦法獎勵補助之成果,除須同意授權本校於教學、研究及教育部評鑑訪視使用外,編纂教材成果另須送交所屬教學單位及圖書館公開展示。上述成果亦不得以廠商所提供之數位化教材及教學軟體提出申請獎助,若成果涉及違反學術倫理、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規範時,其法律責任由申請教師自負,且須繳回已發給之獎助金。
  • 同一年度每位教師依本辦法所受獎助總金額以15萬元為上限同一項目不得申請校內其他經費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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