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教師專業英語課程(簡稱EMI、ESP及EGSP課程)

獎助教師專業英語課程(簡稱EMI、ESPEGSP課程)

  • 申請資格:本校現職專任教師且符合補助核配基準者。
  • 申請及審查程序:申請教師應備妥申請表與規定應檢附之相關資料及成果,於每年731日以前向所屬系、中心提出,送交語言中心彙整,由語言中心召開具有外部委員之審查會議審查,審查結果報請教務會議議決。
  • 餘依法規及申請表應檢附項目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