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教師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補助教師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 申請資格:一年內經本校提送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未獲得教育部補助經費者,得依審查意見修改計畫後提出校內補助申請。
  • 申請及審查程序:每年1115日前,由申請教師備妥申請表與規定應檢附之相關資料,送所屬系、中心及學院主管核可,由教學發展中心彙整提送教務會議議決後,報請校長核准。
  • 執行期間:次年21日至1031日止,不得延期。
  • 餘依法規及申請表應檢附項目辦理。
  • 支用/核銷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