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教師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補助教師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 申請資格:一年內經本校提送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未獲得教育部補助經費者,得依審查意見修改計畫後提出校內補助申請。
- 申請及審查程序:每年11月15日前,由申請教師備妥申請表與規定應檢附之相關資料,送所屬系、中心及學院主管核可,由教學發展中心彙整提送教務會議議決後,報請校長核准。
- 執行期間:次年2月1日至10月31日止,不得延期。
- 餘依法規及申請表應檢附項目辦理。
- 支用/核銷說明:
- 講座鐘點費:須填寫領據(請至會計室/表單下載)及檢附「附件3_活動紀錄表與簽到表」。
- 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須填寫領據(請至會計室/表單下載)及檢附「附件2_諮詢、輔導、指導紀錄表」。
- 膳費:須檢附「附件3_活動紀錄表與簽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