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教師遠距教學、數位課程、磨課師課程
獎助教師遠距教學、數位課程、磨課師課程:
- 申請資格:本校現職專任教師且符合補助核配基準者。
- 申請及審查程序:申請教師應備妥申請表與規定應檢附之相關資料及成果,於每年7月31日以前向所屬系、中心提出申請,經系、中心課程委員會初審、院課程委員會複審,各院課程委員會於8月31日以前,將資料彙交教學發展中心報請教務會議決審。
- 餘依法規及申請表應檢附項目辦理。
- 符合曾獲獎助課程已滿二年,且該課程教材內容更新幅度達三分之一者,得提列修訂前後版本差異說明,重新申請獎助。
- 註:滿二年之計算標準為獎助年度加3,如課程曾於110年度獲獎助,滿二年即為1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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