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教師製作教具
獎助教師製作教具:
申請資格:
本校現職專任教師且符合補助核配基準者。
申請及審查程序:
申請教師應備妥申請表與
規定應檢附之相關資料及成果
,
於
每年
7
月
31
日以前
向所屬系、中心提出申請
,經系、中心及院課程委員會初審,
各院課程委員會於
8
月
31
日以前,將資料彙交教學發展中心提請審查委員會複
審
,委員會並得視需要邀請教師列席說明,審
查結果報請教務會議決審。
餘依法規及申請表應檢附項目辦理。
GG-1-獎助教師製作教具申請表( 含成果報告與照片).docx
GG-2-獎助教師製作教具-共同作者同意書.docx
GG-1-獎助教師製作教具申請表( 含成果報告與照片).odt
GG-2-獎助教師製作教具-共同作者同意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