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教師參加校外研習

補助教師參加校外研習:

  • 申請資格:本校現職專任教師且符合補助核配基準者
  • 申請期間:每年1月至10月底前提出申請,以參加11月底前之活動為原則。
  • 申請程序:採隨到隨審,國內研習於行前,國外研討會於活動二週前填具申請表,申請表須送回教學發展中心登記並取得申請編號,始完成程序。
  • 限制:須以本校教師名義參加國內外學術團體、專業機構辦理之學術研討會、研習會或教育訓練課程,並與教師專業、教學、研究領域相關者。
  • 餘依法規及申請表應檢附項目辦理。
  • 國外研討會(發表論文)者:
    • 非搭乘本國籍班機:需檢附「因公出國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會計室/表單下載
    • 國際註冊費以信用卡刷卡衍生之手續費無法取得憑證:需檢附支出證明單會計室/表單下載